近日,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对互联网电视节目的管理再次加强。江苏、福建、山东省已经对该通知做出回应并开始执行。
通知要求,未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对没有取得资质的网络平台,则要封禁其网站。此外,互联网电视节目中禁止播出犯罪、暴力、淫秽、超自然、恐怖等不健康节目。同时,强制要求互联网电视台开展评审,审批全流程进行备案。此外还设置了相应责任和惩罚机制。
对于广大网民来说,这意味着什么呢?对视频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又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未来的互联网电视江湖又将如何风起云涌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