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上海,一位全职太太因家务劳动过多导致离婚,最终获得了万元的补偿,这一判决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
事实上,针对全职太太与离婚补偿的问题,我国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48条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二)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夫妻,一方因家庭事务给予了另一方重大帮助,致另一方收入显著增加,而离婚后致使无过错方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家务劳动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全职太太与非全职太太在家务劳动方面的问题应该都要得到重视和解决。
另外,对于离婚补偿的数额,目前我国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标准,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评估。因此,在离婚前双方应该妥善协商或者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以免最终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全职太太离婚获得补偿并不是一件罕见的事情,这次事件值得我们深入思考。